建筑物綜合布線系統檢測驗收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綜合布線系統的定義、分類、基本要求、技術指標、檢查驗收方法和檢查驗收結論的確定。
本標準關于綜合布線系統傳輸性能測試項目和指標的規定適用于100ω無屏蔽雙絞線電纜、62.5/125μm多模電纜和8/125μm單模電纜。屏蔽雙絞線電纜或其他電纜的檢查應參照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綜合布線系統的檢查和驗收。
2.參考標準
下列標準中包含的規定通過引用構成本標準的規定。本標準發布后,所示版本有效。所有標準都將進行修訂,使用該標準的各方應探索使用以下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8401-1987光纖傳輸和光學性能測試方法
GBJ79-1985工業企業通信接地設計規范
ECSC72:95建筑和復雜建筑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信息技術-用戶建筑的綜合布線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美國建筑學會/環境影響評估-586-A:1995年商業建筑通信布線標準
ANSI/TIA/EIA-586-A-1:19974100ω線路傳輸延遲和延遲偏差的技術要求
《商業建筑通信電纜標準補充文件》
ANSI/TIA/EIA-586-A-3:1998捆綁和混合電纜的技術要求
ANSI/TIA/EIA-586-A-4:1999非屏蔽雙絞線電纜系統中模塊跳線近端串擾的測量方法和要求
ANSI/TIA/EIA-586-A-5:19994100ω超五層電纜傳輸補充指南
ANSI/TIA/EIA-589-A:1998年商業建筑通信路由和空間標準
ANSI/TIA/EIA-606:1993商業建筑通信設施管理標準
ANSI/TIA/EIA-607:1994商業建筑的通信接地和連接要求
ANSI/TIA/EIATSB-67:1995非屏蔽雙絞線電纜路由系統現場測試傳輸性能規范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以下定義。
3.1.綜合布線系統
弱電布線系統由通信電纜、光纜和各種連接硬件組成,支持語音、數據、圖像和視頻通信。綜合布線系統可分為六個子系統(見CESC72:95):工作空間子系統、水平布線子系統、垂直布線子系統(干線子系統)、管理子系統、設備間子系統和復雜布線子系統。
3.2.工作區域
用戶使用終端設備的地方。
3.3.工作空間子系統
它由從終端設備到信息端口的連接線組成。
3.4.水平布線子系統
布線系統由地板配線架、信息端口、電纜和它們之間的光纜組成。
3.5。垂直布線子系統(干線子系統)
配電系統由建筑配線架以及連接建筑配線架和所有樓層配線架的電纜和光纜組成。
3.6.管理子系統
由互連、互連和輸入/輸出組成
3.7.設備間子系統
它由硬件組成,例如設備之間的電纜和連接器。
3.8.構建復雜布線子系統
布線系統由建筑物配線架和連接建筑物配線架和建筑物配線架的電纜和光纜組成。
3.9.配電架
電纜、光纜和組件的端接和連接裝置。
3.10。配線間
配線架和通信設備的空間。
3.11.轉移點
電纜和光纜因不同型號和規格或布線環境的要求而切換的地方。
3.12.衰減
信號通過傳輸距離后振幅降低的程度,以分貝為單位。
3.13.近端串擾
當給定頻率的信號從一個雙絞線輸入時,信號在同一端的另一個雙絞線上的感應程度以分貝(dB)為單位測量。
3.14.基本鏈路
水平布線子系統的測試模式(圖1)。測試儀器的起始線連接到工作區的信號端口,而終止線連接到地板配線架。
引導
水平布線子系統的測試模式(圖2)。測試儀表直接連接到工作區布線和設備電纜。
3.16.特性阻抗
電纜長度無限時的阻抗。它由物理參數決定,如導體尺寸、導體之間的距離和電纜絕緣材料特性,單位為歐姆(ω)。
3.17。遠端串擾
當給定頻率的信號從一個雙絞線輸入時,另一端的另一個雙絞線上的信號感應度以分貝(dB)為單位測量。
3.18。等效遠端串擾
遠端串擾和串擾對衰減之間的差值,單位為分貝(dB)。
3.19傳輸延遲
電信號沿電纜長度傳輸的時間延遲。
3.20。延遲偏差
每對傳輸延遲之間的差異。
3.21。額定傳輸速率
電纜中信號的傳輸速度與光速之比,以百分比表示。
3.22。衰減串擾比
用分貝表示的近端串擾和用分貝表示的衰減之間的差異。
回波損耗
由異常電纜阻抗引起的發射信號功率和反射信號功率之間的差值以分貝(dB)為單位測量。
3.24。集成近端串擾
綜合近端串擾是指一對導線對其他導線對組合近端串擾的影響,以分貝(dB)表示。
3.25。綜合等效遠端串擾
綜合等效遠端串擾是指某一對導線對其他對導線綜合等效遠端串擾的影響,以分貝(dB)表示。
3.26。綜合衰減串擾比
綜合衰減串擾比是指一對的衰減和其他對的綜合近端串擾之間的比率,以分貝(dB)表示。
4.綜合布線系統的應用分類
4.1.甲類:對于低頻應用,支持甲類應用的雙絞線電纜必須具有100千赫的傳輸頻率。
4.2.乙類:對于中等比特率數據傳輸應用,支持乙類應用的雙絞線電纜必須具有11MHz的傳輸頻率。
4.3.丙類:對于高比特率數據傳輸應用,支持丙類應用的雙絞線電纜必須具有16兆赫的傳輸頻率,對應于3類布線子系統。
4.4.D類:對于非常高比特率的數據傳輸應用,支持D類應用的雙絞線電纜必須具有100兆赫茲的傳輸頻率,對應于5類布線子系統。
4.5。E類:對于非常高比特率的數據傳輸應用,支持E類應用的雙絞線電纜必須具有250兆赫茲的傳輸頻率,對應于6類布線子系統。
4.6.光纖等級:對于高比特率和非常高比特率的數據傳輸應用,光纖布線的傳輸頻率必須達到10兆赫茲以上。
5.綜合布線系統的基本要求
5.1.綜合布線系統設計中使用的電纜和連接硬件必須符合以下標準:CESC72:95、國際標準化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11801:1995、美國國家標準協會/短暫性腦缺血發作/環境影響評估-568-A:1998、美國國家標準協會/短暫性腦缺血發作/環境影響評估-568-A-1:1997、美國國家標準協會/短暫性腦缺血發作/環境影響評估-568-A-2:1998、美國國家標準協會/短暫性腦缺血發作/環境影響評估-568-A-4
5.2.通信路線和空間的設計可根據美國國家標準協會/交通影響評價協會/環境影響評價-569-A:1998進行。
5.3.當綜合布線用于通信和辦公自動化時,每個工作區域必須配備兩個以上的信息端口,包括至少一個5類信息端口(5類布線子系統)。
5.4.集成布線必須在每個配電區域交叉連接(跳線)(輸入/輸出設備除外)。
5.5。在水平布線子系統中,基本鏈路的長度必須小于或等于90m。電纜類別必須與信息端口兼容。
5.6.垂直布線子系統可以采用雙絞線電纜或光纜。光纜長度必須小于等于500米,用于高速信號傳輸的雙絞線電纜的物理長度必須小于等于90米
5.7.在水平布線子系統中,在占地面積大的情況下,可以設置兩個或多個水平布線子系統。一些較小的布線系統不能根據樓層設置水平布線子系統,或者只能在樓層配線架中的垂直布線和水平布線之間切換。在垂直布線子系統中,當占地面積大時,可以使用多個垂直布線子系統。
5.8.復雜布線子系統中用于高速信號傳輸的雙絞線電纜的物理長度必須小于或等于90m。光纜布線時,多模光纜長度必須小于等于1500米,單模光纜長度必須小于等于2500米。
5.9.綜合布線系統采用的屏蔽措施必須接地良好。接地方法請參考GBJ79-1985和ANSI/TIA/EIA-607:1994。單獨設置接地時,接地電阻必須小于等于4ω,設置公共接地時,接地電阻必須小于等于1ω。對于屏蔽雙絞線電纜布線,整個布線系統的屏蔽層在整個過程中必須是連續的,任意兩個接地點之間的電位差必須小于或等于1Vrms,否則應采用光纜或無屏蔽雙絞線電纜布線。
5.10。綜合布線系統和公共通信網絡的接口位置、必要設備和連接的通信終端設備應符合國家或地方通信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5.11。綜合布線系統的管理
5.11.1。綜合布線系統的管理可根據美國國家標準協會/短暫性腦缺血發作/環境影響評估-606:1993實施。
5.11.2。對于集成布線系統的信息端口,每個配線架的雙絞線電纜和布線連接硬件的連接點必須有一個清晰的永久編號。相應樓層配線架中的信息端口及其接點的數量必須相同,上層配線架和下層配線架中相應接點的數量也必須相同。還應指出信息端口和電纜的類型。
5.11.3。不同區域的雙絞線電纜配線架應根據不同的用途標有不同的顏色代碼。顏色代碼必須清晰、永久且易于區分。整個系統的色碼必須一致。
5.11.4。用于光纜布線的每個配線架中的光學端口也必須編號。上下配線架中相應端口的序列號必須一致。電纜類別(多模或單模)也應標記。
5.11.5。配線區位于地面電信機房時,配線架及其他配線連接硬件應采取防塵措施。
5.12。綜合布線系統文件
綜合布線系統文件指竣工文件。包括系統圖、信息端口分布圖、配線架布局圖、路由圖和傳輸性能自檢報告等。
5.12.1。綜合布線系統圖
綜合布線系統圖反映了整個布線系統的基本情況。例如每根光纜的數量、類別、路線和芯數;垂直雙絞線電纜的數量、類別和路線;每層水平雙絞線電纜的信息端口數量、類別和數量;建筑物內每個配線架的樓層位置、連接硬件的數量和類別;系統的接地位置和每層配線間的接地位置。
5.12.2。綜合布線系統信息端口分布圖
分布圖反映了房間中每個樓層信息端口的位置、類別和數量。也應標記不能使用的信息端口位置。
5.12.3。綜合布線配線架布局
布局圖反映了每個配線架中雙絞線電纜的數量和類別。接線硬件的數量和類別;進出線的位置、號碼和色碼;每個配線架中光學端口的數量、連接硬件的數量、光纖的數量和類別用于光纜路由。如果已經進行了跳線,跳線的方向應該得到反映。
系統布線圖
路線圖反映了線路類型、接地情況、線路方向和樓層間的占用情況。
5.12.5。綜合布線系統傳輸性能自檢報告
自檢報告應反映每個信息端口的水平電纜(信息點)、每對垂直電纜和光纜的每根芯光纖是否合格。如果試驗失敗,應在自檢報告中注明。
5.12.6。綜合布線系統的文件必須按照相關技術文件管理規定進行管理。